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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3·21”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责任追究

来源:青岛市纪委官网-- 2014-08-27 11:15:08 字号:TT

    2014年3月21日,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发生纵火案件,致一死三伤。事件发生后,山东省纪委和青岛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在查清事实、依法严惩纵火嫌犯的同时,进一步查清事件中暴露出的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合理诉求及工作失职等问题。省、市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起因、群众诉求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过二十多天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形成了平度市“3·21”事件调查情况报告及对有关人员问责的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对平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凤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12名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具体是:

    1、平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牛润之,作为市委、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平度市政府副市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玉明,作为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不到位,对事件发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对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内部分配问题决策不当,未认真落实对该村的信访重点督办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无党派),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简单,致使矛盾逐步升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兼杜家疃村所在管区书记顾秀军,对该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化解矛盾措施不力、方法不当,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凤台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升龙,作为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对该村上访问题重视不够,化解矛盾工作不得力,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7、凤台街道纪工委书记修林武,未监督有关人员妥善解决该村上访问题,负有监督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香店派出所所长林书旭,对该村村民阻拦施工等治安隐患,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香店派出所杜家疃村管片负责人李广忠,对于该村村民阻拦施工等治安隐患,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平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科员袁延斌(2006年时任平度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估价管理所副所长),作为土地征收工作的业务科负责人,未能甄别《放弃听证证明》中群众代表的虚假签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平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群众工作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李景军,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不过问,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平度市信访局副局长姜东兴,对该村村民上访问题不重视,对涉及该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敏感上访问题未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岛市纪委要求,平度市委、市政府要从“3·21”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特别是在涉及土地征用等问题上要坚持科学办事、民主办事、依法办事,进一步站稳群众立场,走好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集体和群众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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