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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存四大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怎么改

来源:人民日报-- 2014-08-28 10:27:53 字号:TT

    三城乡养老并轨怎么实施

    为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步伐,2014年以来,党和政府紧锣密鼓地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21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3天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台。

    《意见》提出,“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城居保的统一,表明我国养老保障在打破城乡壁垒、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迈出了一大步。目前,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已近5亿人,可以说这项新的制度将惠及职工养老保险覆盖对象以外的城乡居民。

    统一新农保和城居保,不是简单的“1+1”,而是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的改革创新。当前最重要的是,在坚持“三个不变”,即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不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不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将现有的两项制度有机整合,实现从制度名称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四个统一”,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这使城乡居民缴费有了同等的自主选择权。

    统一管理服务。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经办机构;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管理、监督和投资运营。

    统一信息系统。整合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和关系转移。

    当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并不意味着每个参保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意见》强调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除了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有效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和政策的灵活性。

    晒政策

    城镇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办法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摘自《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怎么改

    从2010年开始,深圳启动了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对新录入的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全市近3000名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深圳的探索,为全国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据统计,全国在职的公务员数量约为700万, 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达到3000多万。长久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养老待遇有一定差距。前者是由国家财政或单位负担,后者则是由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双轨制”,一直备受百姓议论,迫切需要改革。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破冰。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方案。2014年7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改革总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在统一制度安排下,承担同样的缴费义务,享受平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建立养老“基金池”。按照统账结合的制度设计方向,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均要缴费,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同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这是一种针对公职人员的补充性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进入个人账户,可以体现其服务贡献程度,也保障其合理的退休待遇。比如,深圳针对新进入的聘任制公务员,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

    完善激励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结构,建立待遇高低与缴费多少和缴费年限相关联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水平与个人历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更好体现整个职业生涯的贡献。同时,根据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不论这项改革有多难、阻力有多大,都必须坚持下去。下一步就是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有过渡办法”的思路,尽快拿出具体妥当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平稳地向前推进。

    “最美桑榆景,人间重晚晴。”这是我们对老年生活的美好期许。有理由相信,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入,养老保险制度将焕发新的青春活力,为人们提供一个人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制度保障。

    问与答

    问:延迟退休是为了缓解养老金缺口吗?

    答:不可否认,研究制定延迟退休政策,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有一定关系。从当期看,每年基金都有结余,如职工养老保险2013年总支出为18400亿,总收入将近22500亿,收大于支。但从长远看,未来几十年老年人口会急剧增长,养老金负担必然随之增加,延迟退休是未雨绸缪之举。

    更为重要的是,延迟退休年龄,是根据我国人民的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就业形势、劳动条件等因素变化,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其中有3个情况值得注意:一是2012年我国首次出现劳动力资源总量绝对下降;二是目前退休年龄执行的是20世纪70年代的规定,实际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4岁,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岁左右;三是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从1978年的68岁提高到了2012年的76岁。综合各方面条件,确有必要将延迟退休年龄提上日程。

    不过要看到,这是一项涉及亿万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需要以积极审慎的态度加以推进。一是提前预告,使相关群体有个心理预期、做好必要准备;二是分步实施,可先从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人力资源替代弹性系数低的群体开始;三是多措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相关群体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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