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9月16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方益波、裘立华)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新受贿1.24亿余元,贪污1000多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数千万元损失,被一审判处死缓。
这是迄今浙江最大金额保障房贪腐案。一个“小处长”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什么手段,在保障房项目中攫取巨款?
国家干部成了“开发商”
法庭审理查明,张新利用担任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1.24亿余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张新贪腐1亿多元,主要在他担任“处长”这个阶段。张新2002年6月起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处处长,兼市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主任、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副组长。
在此期间,张新安排“小弟”当“白手套”,自己成为“影子开发商”,幕后操纵,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巨额利润。
——利用分管权限,在程序细节上做手脚,掺杂私货。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自用的西八建地块上自建拆迁安置房,将15%的房屋自留用以引进高级人才。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由张新所在的房开处承担。
审批期间,张新的原同事、后来下海的董一麟与张新商定,董购置紧邻西八建地块的杭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有用地。张新将董的杭州园林地块并入西八建地块一同申报,使杭州园林地块也享有15%自留安置房源的优惠。两人商定,由董一麟开发该地块并送给张新50%的“利润”。
张新在开发杭州园林地块中未有任何实际投资、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经审计,这一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预计最终盈利5207万多元,董一麟以该项目“利润”形式送给张新贿赂款2522万多元。
——帮助承建单位中标,收取“开发权”作为回报。
2004年至2006年期间,浙江圣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本岗多次请求张新帮助其所属公司中标承接经济适用房项目。
2006年7月,杭州市建委推出九堡经济适用住房地块建设项目。张新安排张本岗借用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参与九堡项目投标。招投标时,张新采用变更开标时间、修改报价等方式,最终使浙江圣洲公司中标九堡项目。
此后,董一麟根据张新安排,以其控制的杭州庆隆园林公司名义,与浙江圣洲公司按照事先的商定签订协议,将九堡项目中一地块送给张新指定的杭州庆隆园林公司独立建设开发。甚至庆隆公司的前期土地开发补偿费都是浙江圣洲公司垫付的,而且还协议约定,在杭州庆隆园林无法进行开发时,圣洲公司要按照实际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无条件收购此地块。
张新在该政策性项目开发中没有任何资金投入,没有实际参与该项目的正常经营管理,不承担项目开发的风险,非法收受和获取九堡项目的财产收益达到815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