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团三:对员工的救助是否到位?
在回应如何对待患病员工的问题时,富士康声明回避了辞退患病员工的问题,称针对身患重病员工,除医疗保险救助外,集团还通过自保基金医疗报销、工会特困救助金等帮扶措施进行额外的人道主义救助。
我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定,在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后,对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乔贵告诉记者,富士康工会发放两次补助共4万元,因此,他并不认为富士康对患病员工完全“不管不问”。但让他感到气愤的是,从确诊患病到解除合同之前,富士康停发了他的工资,而且在向台湾总部申请所谓“有难必救”的重病医药救济基金时,深圳富士康人力资源部门拒绝提供在职证明,导致无法申请。
另一名来自甘肃正宁的患病员工冯宏刚,已于2013年11月离世。他的父亲说,除了员工的捐款2.1万元外,并未收到富士康厂方的其他援助和经济支持,“去过富士康两次,领导说不管,与厂里无关”。易龙的母亲也称,除了解除劳动合同时该有的经济补偿金和员工的捐款外,没从富士康厂方拿到过其他钱。
这些患病员工和家属还反映,在收集申请职业病鉴定和赔偿所需的证明材料时,也难以得到富士康的配合,以致屡屡落空。
目前,为了治病背上巨额债务的他们,正在凭一己之力苦苦支撑。冯宏刚父母前后共花费了近百万元,老两口不得不留在深圳打工,“还债的日子还不知道啥时候是个头”;易龙家里已花了30多万元,“冰箱、打米机都卖了,也没钱做干细胞移植”;乔贵虽然已经骨髓配型成功,但费用高达60万元,手术迟迟无法进行,“已经借不到钱了,明天会怎样,不知道”。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通过不同方式多次联系富士康集团相关负责人,未获得回应,其媒体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17日下午在电话中表示,对于“白血病事件”,除上述富士康声明之外,不再单独接受媒体采访,若有进一步说明,将再次以公开声明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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