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少年不可欺‘事件中,网友‘NIKO’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平台维权,而我们自始至终都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12月5日,和中国青年报记者谈及最近受到舆论关注的“少年不可欺”事件,刚刚打赢网络侵权案的石家庄青年漫画创作者,29岁的孪生姐妹胡靖、胡玲表示:“通过舆论造势,固然能得到社会关注和公众支持,但网络维权还是需要依靠法律手段。”
今年10月17日,随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宣判,作为原告的胡靖、胡玲终于等来了“期待已久的公正判决”。
蘑菇头,黑眼圈,大圆脸……胡靖、胡玲创作的卡通自画像“胡椒默与胡椒豆”很受网友喜欢,也被商家广泛使用,制成文化衫、手机壳等各种商品。比如被告北京某家居用品公司在自产的床上用品四件套中,未经作者许可使用了这一对卡通人物形象,在网店及实体店销售过程中,未向二人支付任何报酬。
姐妹俩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2013年7月22日,她们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起诉到一审判决及其后的上诉和终审,这对85后姐妹一年多的维权之路走得很艰辛。
网络原创卡通形象被制成各种商品,作者完全不知情
“我们是离不开互联网的一代!”85年出生的胡靖、胡玲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在第一时间将作品发表到互联网,已经成为两人创作的习惯。
2007年6月9日完成“胡椒默与胡椒豆”的创作后,她们将这对卡通人物形象上传至姐妹俩名为“南靖北玲”新浪博客。“那时候,我们开始漫画创作没有多久,只有通过博客,才能让更多的人看到‘胡椒默与胡椒豆’。”她们甚至不曾奢望“胡椒默与胡椒豆”得到太多关注,更没有想到要借助这对漫画人物获取商业利益。
然而,让两人没有预料到的是,博客的访问量开始陡增,大批网友留言表示了对“胡椒默与胡椒豆”的喜爱。
“你们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了吗?”初次听到因博客而认识的《女友》杂志编辑周黎的提醒时,胡靖、胡玲竟一头雾水。什么是版权登记?为什么要版权登记?她们完全没有概念。
“太麻烦,算了吧。”试着简单了解了版权登记的相关内容后,这对姐妹还是把周黎的提醒抛在了脑后。
“我刚刚买到印着你们作品的文化衫。”“手机壳印上你们的漫画很漂亮。”……在和网友的互动中,她们发现“胡椒默与胡椒豆”早已“走”出自己的博客,成为网友可以随处下载,商家任意使用的卡通形象。
2009年9月,在石家庄乘坐公交车时,胡玲更在乘车人所穿服装的图案中见到了“胡椒默与胡椒豆”。顾不上人多车晃,胡玲挤过去一把抓住乘客的袖子,急忙询问衣服的销售地点。姐妹二人赶到乘客所指的店面时,才知道“货是从广州发来的”。与此同时,经朋友告知,她们发现北京、杭州、烟台都已经出现盗用这对漫画形象的商品。
“胡椒默与胡椒豆”获得认可,继而让商家借此获利,本是好消息,但让姐妹俩愤怒的是:“没有任何商家在使用之前联系过我们,更别提为此‘买单’了。”
由于互联网的传播,“胡椒默与胡椒豆”已经完全脱离了她们的控制。一向惯于默默创作的胡靖、胡玲这次再也坐不住了。
2009年10月26日,胡靖、胡玲急忙到河北省版权局进行了“胡椒默与胡椒豆”的版权登记。“在和省版权局工作人员的交流中,我们才明白,商家盗用原创作品是违法行为。”
但身在石家庄的她们,对如何阻止全国各地大小商家的继续盗用,却显得有些手足无措。
2012年11月,胡靖发现北京某家居用品公司在其开设的网店中售卖印有“胡椒默与胡椒豆”的床上用品四件套。不同于先前姐妹俩了解到的盗用作品的小作坊,该公司已进行工商注册,且网店中的销售记录显示该商品已销售近两千套。
“我们的作品被商家任意盗用,知识产权没有得到保护,那段时间心情非常低落,甚至感到没有了继续创作的动力。”胡靖、胡玲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维权而战。
“互联网一代”原创作品面临网络“双刃剑”:一方面需要借助互联网扩大作品影响力,另一方面也面临着作品被盗用的风险
为提供有效证据,姐妹俩常常连夜开着电脑,查看网店最新的销售记录,并先后两次在公证处保全侵权商品的所有信息以及销售交易记录。
为了尽快熟悉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在网上进行法律咨询成为两人的“家常便饭”,买来的大部头专业书籍也通通翻了个遍。
一审判决,法院做出赔偿6万元的判决。“根据该公司的销售额,我们所应获得的赔偿远远不止这些。”胡靖胡玲并不满意这一结果,提出上诉。
最终该案终审明确北京某家居用品公司对其侵权的事实,要求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并将一审中赔偿胡靖、胡玲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万元增加到10万元。
姐妹把终审胜诉的消息通过微博等网络渠道对外进行了公布,一时间,她们名为“南靖北玲”的微博收到大量的“求助”私信。在全国各地,许多像她们一样的青年创意工作者,也面临着相同的尴尬和困惑。
在这些“求助”中,有深圳的某漫画家因未及时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而使法律诉讼缺乏有力证据;也有人同“NIKO”一样在发现被侵权后,迅速借助新媒体将事件公之于众,但涉嫌侵权商家第一时间下架了全部商品,被侵权者却未能保全相关的证据……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保东认为,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和社会影响力,对网络文化熟悉的青年人通常选择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广漫画、视频、音乐等原创作品。但互联网在加快这些原创作品传播速度的同时,也降低了被侵权的难度、增加了维权的困难。
“我们一方面需要借助互联网扩大作品影响力,另一方面也面临着作品被盗用的巨大风险。”胡靖、胡玲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