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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8岁亿万富豪偷渡受伤瘫痪 家人:他自作自受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周伟龙 2015-07-13 14:18:32 字号:A- A+

图为6月3日凌晨,被珠海边防支队紧急送救的张某几近失去生命迹象

    身家上亿 富豪缘何冒险偷渡?

    □撰文 记者 周伟龙 通讯员 周捷

    年仅28岁的张某,已坐拥上亿资产,是生意场上的“得意者”,也是家里的“掌中宝”。然而日前的一次错误的冒险偷渡,改变了他的一生。他在“人蛇”集团亡命逃窜中头部受重伤昏迷21天,当他苏醒时才发现,或许他的余生都将与冰冷的“轮椅”相伴。其家人表示,由于张某经常赌博最终染上赌瘾,此次他在澳门赌博后交了5000元偷渡费回珠海,却遭此大难,他是自作自受。

    6月24日,随着潜逃21天的偷渡运送者尹某主动投案自首,广东珠海边防支队历时半个多月、横跨4省追捕侦办的“6·03”偷渡团伙案成功告破,8名幕后组织运送者、3名偷渡客全部落网。近日8名偷渡团伙成员,被当地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张某经过长达21天的ICU重症监护,最终从病床上苏醒过来。通讯员供图

    事件:

    “蛇头”凌晨驾艇亡命逃窜

    6月3日凌晨2时许,珠海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官兵巡航至港珠澳大桥附近海域时,发现一艘无牌摩托艇形迹可疑。随即要求对方亮明身份停船接受检查,然而快艇却不顾警示,反而加速逃窜。

    在追捕过程中,该艇驾驶员为逃脱执法多次做出急拐、穿桥洞等危险动作,后来驾驶者选择直接冲滩。几分钟后,边防官兵在涉案快艇上发现了已处于昏迷状态的张某,其头部有一条约14厘米长的伤口不断涌出鲜血。

图为6月3日凌晨偷渡团伙所用的“三无”快艇

    富豪脑部重创或致终身瘫痪

    当日凌晨,被边防部门紧急送救的张某几近失去生命迹象,经过3个小时的抢救,张某最终逃过一劫。

    幸运的是,由于张某年轻、体质好,6月24日,经过长达21天的ICU重症监护,张某最终从病床上苏醒过来,但他因左脑部重创或导致右半身永久性瘫痪。由于张某的气管被割开导入吸氧管,刚刚苏醒的他几乎无法发出声音。张某的眼睛时而紧闭、时而彷徨地望着周围,谁都无法知道他心里此时在想什么。

    专案组6小时缉捕2名“蛇头”

    就在张某昏睡的21天时间里,导致其受伤的幕后团伙成员正被一个个抓捕归案。当天凌晨3时“6.03”专案启动,30余名官兵接令,兵分4路前往珠海市区多个地点侦查抓捕。6月3日上午,经过6小时的伏击追捕,办案人员最终在珠海某酒店抓获罗某、薛某等2名“蛇头”,与此同时,另一组办案人员在珠海唐家某饭店,成功将正在吃饭作乐的顾某等4名组织运送者抓捕归案。

图为6月17日,珠海边防办案人员将投案自首的偷渡运送者龚某带回广东。

    突审后,专案组成功获取其他多名在逃偷渡团伙成员和偷渡客线索,并随即启动跨省追逃工作。6月5日至12日,专案组分赴贵州、吉林、安徽等地,分别将涉嫌偷渡的女子杨某、男子李某志抓获归案,并于6月17日和6月24日,成功将在逃偷渡运送者龚某和尹某分别规劝投案自首,至此8名幕后组织运送者及2名在逃偷渡人员最终被绳之于法。

    疑问:

    他为何要冒着生命危险偷渡?

    据边防官兵介绍,张某是湖南人,此前因在澳门通行证逾期未归,被当地警方列入黑名单,故其铤而走险选择偷渡回珠海。当晚船上有两名驾驶员、三名偷渡者,出事后张某受伤昏迷,其他人逃窜,最终被抓获。

    张某入院昏迷期间,其家人从湖南赶来。据家人介绍,由于家族产业很大,张某帮忙打理家族生意。但张某经常赌博最终染上赌瘾,这次是他一个人偷渡前往澳门赌博。按照澳门当地法律规定,偷渡入境,一旦被抓,遣返到内地后,会被行政拘留,之后一段时间被限制进入澳门境内,因此他就铤而走险。

    经查,张某此次交了5000元偷渡费,他们在澳门坟场附近上船,计划从澳门南部绕路回内地。对于张某遭此大难,家人认为他是自作自受。

    谁在做“偷渡运送者”?

    经查,珠澳偷渡犯罪团伙内部组织呈金字塔型结构,人员任务分工极为严密,其更似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公司”。幕后老板为隐蔽自己的行踪及身份,往往会通过单线联系,远程遥控指挥处于最底层的偷渡运送者(开船、开车)进行偷渡活动。

    为吸引偷渡运送者加入组织,幕后老板一般都会以“高额收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为幌子,诱导家庭困难者负责运送工作。据投案自首的龚某交代,他早年做生意积攒下近千万的资产,但由于嗜赌,不仅输掉全部家当,还欠下400余万的高利贷。为了维持家庭生计,他经人介绍来到珠海从事运送偷渡客的工作,偷渡集团以“老乡”的名义向他承诺每月有近万收入,其实两个月下来才拿到3000元。

    目前珠澳偷渡团伙对每名偷渡客的收费均在3500至25000元不等,然而这部分高额非法所得却几乎全被“金字塔”尖的幕后老板获取。

    特写:惊心动魄 快艇好几次差点翻沉

    在张某被抓获的当晚,船上另外两名偷渡客杨某和李某志也不同程度受伤。回忆当晚,杨某称:“被边防官兵发现后,开船的男子不仅没停船反而加速逃跑。由于凌晨海面风浪很大,行驶速度太快,我们乘坐的快艇好几次差点翻沉。”

    李某志说,“就在穿过一个低矮的桥墩(港珠澳大桥)时,整个船身被一个大浪掀了起来,坐在前边的男子(张某)一下被抛上半空,并在空中转了一圈,最后头向下又摔回了船上,他的头直接撞在船隔板上,就再没动静了。”

    相比张某而言,他们是幸运的,回想起那一深夜的场景时,二人都心有余悸,他们后悔道,“再也不敢听信蛇头的话,来偷渡了!”

    分析:利益交换 偷渡违法成本低成顽疾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港澳通行证件的政策收紧,但为什么仍无法抑制偷渡者的还违法犯罪行为?

    有专家分析指出,究其根源,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偷渡行为的惩治力度过低,偷渡集团违法成本过低。

    首先门槛低、回报高。偷渡团伙购买一艘二手250匹马力的快艇仅需10万多元,如以运送一次5名偷渡人员去澳门,每人次收取费用5000元计算,除去人工费、油费等,组织数次即可回本;其次,量刑轻,力度小。据统计,组织者(幕后老板)几乎都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运送者最重判处2年、最轻处以6个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最后,罚金低,违法所得难以追缴。从近年的案件判决情况看,判处罚金均在2万至5万之间,整体的财产刑适用偏轻。

    早前报道:

    28岁亿万富豪澳门偷渡回珠海 受重伤或瘫痪

    2015-07-08 06:20:37法制网

    法制网讯(周捷)年仅28岁的张某,已坐拥上亿资产,是生意场上的“得意者”,也是家里的“掌中宝”。然而日前的一次错误的冒险偷渡,改变了他的一生,他被“人蛇”集团的疯狂驾驶造成重伤昏迷21天,当他苏醒时才发现,或许他的余生都将与冰冷的“轮椅”相伴。

    6月24日,随着潜逃21天的偷渡运送者尹某主动投案自首,广东公安边防总队珠海边防支队历时半个多月、横跨4省追捕侦办的“6.03”偷渡团伙案成功告破,8名幕后组织运送者、2名偷渡客全部落网。7月6日,8名偷渡团伙成员被该支队依法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然而这宗典型的偷渡案件却发人深省,案中当事人的遭遇令人痛心,如何看清偷渡团伙的真实面目,如何认识偷渡行为的危害和危险性,避免成为偷渡组织牟利的牺牲品,值得每名跃跃欲试的偷渡客深思。

    “蛇头”驾艇亡命逃窜 男子头负重伤昏迷

    2015年6月3日凌晨2时,珠海边防支队船艇大队雷达观通站官兵驾艇例行巡逻,正当快艇巡航至港珠澳大桥附近海域时,发现一艘载有多名人员的无牌摩托艇形迹可疑。带队警官刘杜鹃回忆当时的情形说,“当时我们怀疑对方正在从事偷渡活动,随即亮明身份,要求停船接受检查。”然而,嫌疑快艇却不顾警示,反而加速逃窜。

    在尾随追捕的过程中,该艇驾驶员为逃脱执法多次做出急拐、穿桥洞等危险动作,就在距离珠海银坑岸边200米处,执勤官兵为防止嫌疑艇“狗急跳墙”伤及艇上人员,随即停船中止追捕。但此时,快艇驾驶者却选择直接冲滩。

    几分钟后,边防官兵在涉案快艇上发现了已处于昏迷状态的张某,其头部有一条约14厘米长的伤口不断涌出鲜血,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颅脑受损昏迷21天 病根在身未来难卜

    据珠海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的王医生介绍,6月3日凌晨,被边防部门紧急送救的张某几近失去生命迹象,医院做出的诊断是颅骨凹陷性骨折、重型开放性颅内损伤及脑疝。经过3个小时的抢救,张某最终逃过一劫,但是,被送出手术室的张某却没有真正脱离危险,王医生说,“由于他颅脑受伤严重,可能还有生命危险,就算醒来也可能会成植物人”。

    幸运的是,由于张某年轻、体质好,6月24日,经过长达21天的ICU重症监护,张某最终从病床上苏醒过来,但他因左脑部重创或导致右半身永久性瘫痪。此时,刚刚苏醒的张某或许并不知道,自己刚刚逃出死神的魔爪却要面临毕生之痛。

    由于张某的气管被割开导入吸氧管,刚刚苏醒的他几乎无法发出声音,当面对满身的针管和与21天前截然不同的一切,张某的眼睛时而紧闭、时而彷徨地望着周围,谁都无法知道他心里此时在想什么。

    然而,就在其昏睡的21天时间里,导致其受伤的幕后团伙成员正被一个个抓捕归案。

    6小时迅猛缉捕 横跨4省持续追逃

    案件的发生引起珠海边防支队的高度重视,当天凌晨3时随即部署启动“6.03”专案,下令全力缉捕幕后黑手!该支队支队长王强斩钉截铁道:“侦破此案是职责所在,更是受害者家属的殷切期盼,一定要让偷渡犯罪团伙受到法律的严惩!”。随即,30余名官兵接令,兵分4路前往珠海市区多个地点侦查抓捕,通过所掌握的线索,准备缉拿偷渡团伙幕后重要成员。

    6月3日上午,经过6小时的伏击追捕,办案人员最终在珠海某酒店抓获罗某、薛某等2名“蛇头”,于此同时,另一组办案人员在珠海唐家某饭店,成功将正在吃饭作乐的顾某、陈某、谢某、闫某等4名组织运送者抓捕归案。在对嫌疑人的突审和珠海市公安局的协助调查下,专案组成功获取其他多名在逃偷渡团伙成员和偷渡客线索,并随即启动跨省追逃工作。

    6月5日至12日,专案组分赴贵州、吉林、安徽等地,分别将涉嫌偷渡的女子杨某、男子李某志抓获归案,并于6月17日和6月24日,成功将在逃偷渡运送者龚某和尹某分别规劝投案自首,至此8名幕后组织运送者及2名在逃偷渡人员最终被绳之于法。

    还原张某受伤现场 一夜偷渡一生噩梦

    在跨省追逃的2名偷渡客杨某和李某志中,该支队发现,该两人均在6月3日的偷渡活动中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伤势较重的是李某志左手大臂骨折和右大腿骨裂,伤势较轻的女偷渡客杨某则大腿、手臂、腰部均有挫伤。

    在案讯过程中,杨某还原了当晚的事发现场。“当我们的快艇(偷渡船)被边防官兵发现后,开船的男子不仅没有停船,反而加速逃跑。当时是凌晨,海面风浪很大,由于行驶速度太快,我们所乘坐的快艇好几次差点翻沉,连快艇上的扶手栏杆都被震脱了,而我更是好几次都差点掉入海中。”女偷渡客杨某回忆起当晚的情形依然很害怕。

    李某志说,“我们当时拼命地叫开船的男子停船,但他一点都没有停的意思,船开得非常快,就在我们穿过一个低矮的桥墩(港珠澳大桥)时,整个船身被一个大浪给掀了起来,坐在前边的一名偷渡男子(张某)一下被抛上半空,并在空中转了一圈,最后头向下又摔回了船上,他的头直接撞在船隔板上,DUANG的一声之后,就躺在船上再没动静了。”

    相比张某而言,他们是幸运的,回想起那一深夜的场景时,杨某、李某志都心有余悸,他们后悔道,“再也不敢听信蛇头的话,来偷渡了!”

    高额收入谎言欺骗 轻信蛊惑悔不当初

    其实,不仅偷渡人员是偷渡活动的受害者,就连偷渡团伙内部人员也如此。

    珠澳偷渡犯罪团伙内部组织呈金字塔型结构,人员任务分工极为严密,其更似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公司”。幕后老板为了尽量隐蔽自己的行踪及身份,往往会通过单线联系,远程遥控指挥处于最底层的偷渡运送者(开船、开车)进行偷渡活动,降低自己落网的风险,这给警方的取证带来极大困难。

    由于偷渡运送者暴露身份几率高,风险大,为了吸引这部分人群加入组织,幕后老板一般都会以“高额收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为幌子,诱导家庭困难者负责运送工作。但据了解,他们所谓的“高收入、保安全”也仅仅是个诱人入行的“谎言”。

    该支队抓获的多名团伙成员就是如此。据投案自首的龚某交代,他早年做生意积攒下近千万的资产,但由于嗜赌,不仅输掉全部家当,还欠下400余万的高利贷。为了维持家庭生计,他经人介绍来到珠海从事运送偷渡客的工作,偷渡集团以“老乡”的名义向他承诺每月有近万收入,其实两个月下来才拿到3000元。

    而像尹某、闫某等一样的底层运送者,则被告之“只做澳门偷渡客的生意不会被内地警方追究刑事责任”。在逃逸期间,尹某才明白“只要从事偷渡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这个事实,他懊悔到,“本想给家庭带来收益,谁知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我对不起家人”。

    据了解,目前珠澳偷渡团伙对每名偷渡客的收费均在3500至25000元不等,然而这部分高额非法所得却几乎全被“金字塔”顶层所获取,而对于像龚某和尹某这样最底层的人来说,他们仅仅是个承担风险的牟利“工具”,随时可以被“老板”舍弃。

    利益交换催生偷渡 违法成本低成顽疾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港澳通行证件的政策收紧,一些不法分子便开始与急于赴澳“淘金”的人员建立起更紧密的利益交换关系,一种“只需交钱就能免证过境”的偷渡违法形态便越演越烈。

    虽然珠海边防部门持续加大偷渡打击强度和密度,但依然无法抑制偷渡犯罪行为的蔓延,究其根源,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偷渡行为的惩治力度过低,偷渡集团违法成本过低。

    一是门槛低、回报高。据统计,偷渡团伙购买一艘二手250匹马力的快艇仅需10万多元,如以运送一次5名偷渡人员去澳门,每人次收取费用5000元计算,组织者除去人工费、油费等,组织数次即可回本,如规模性组织偷渡活动,盈利极为丰厚。

    二是量刑轻,力度小。据近年数据统计,珠海边防支队查获的偷渡团伙中,组织者(幕后老板)几乎都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运送者最重判处2年、最轻处以6个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并大多适用缓刑,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而对偷渡客来说,目前法律规定,对偷渡人员一年内首次偷渡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5日以下行政拘留,一年内两次或多次的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期。

    三是罚金低,违法所得难以追缴。从近年的案件判决情况看,判处罚金均在2万至5万之间,整体的财产刑适用偏轻。另外,偷渡组织者或运送者其犯罪收入是非常可观的,一方面由于取证难度大,在司法实践中未予以积极认定,另一方面即使认定部分数额,执行效果不明显,这也导致经济制裁对组织、运送偷渡的犯罪分子难以造成足够地遏制和震慑。

    由于高额利润的诱惑远远大于较低犯罪风险及成本的牵制,目前,偷渡团伙为求利益最大化、不顾“顾客”生命安全的事件也屡屡发生,2014年9月9日凌晨,一艘搭载11名人员的偷渡快艇在珠海市横琴海域翻沉,其中9人一度下落不明,牵动举国媒体关注;诸如偷渡船高速行驶,“蛇头”不顾偷渡客被甩落海继续航行,以及偷渡船因破旧漏水,半途沉没的事件都屡有发生。

    珠海边防支队提醒广大群众,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了家庭幸福,切勿听信偷渡团伙所谓“保安全”的妖言蛊惑,铤而走险。同时告诫参与组织运送偷渡的人员,如不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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