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四:如非草菅人命,为何赔钱“堵口”?
报告确证,2015年发生的李梦晗和孙姝瑶两例疫苗接种事件,经调查均与“接种过期疫苗”无关联。
其他三人:赵一晨罹患病毒性脑炎(有说化脓性脑膜炎、肺炎、脑性瘫痪),“发病是否与疫苗接种有关无法确定”;杨岙深接种后出现发热、昏迷症状,后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经周口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郑依依接种门诊接种了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疫苗)后出现发热、精神恍惚症状,后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经沈丘县专家组初步调查诊断:认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患儿郑依依此次发病与本次疫苗接种有关”。
总之报告认为,涉事5名幼儿中,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中两人与接种过期疫苗无关,没有证据证明其余三人死亡或重病与接种过期疫苗有关。
然而,据之前当地媒体报道及中国青年网记者向部分家长证实,2014年疫苗事件发生后,当地卫生部门共向三患儿家庭赔偿75万元,其中向赵一晨和杨岙深两家各赔偿30万元,向郑依依家赔偿15万元。
且赔偿协议上注明,赔偿款由沈丘县疾控中心、涉事卫生院和接种疫苗的医生三方承担,协议签署后,家属和卫生院永无纠纷,自愿放弃一切权利,不得再以此事为由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纠缠上访,保证息诉罢访。
问题出来了!如果卫生院没有责任,为什么要处理相关当事人,还要对患儿进行高额赔偿?如此做法,怎么算是“妥善处理”?如果卫生院有责任,为什么报告中却语焉不详?既然参与赔偿,沈丘县疾控中心当数涉事一方,它所参与的调查,怎么能保证公平公正?事情尚未查清之前,在法院判定责任主体之前,沈丘县疾控中心为何要主动担责?数十万元赔偿款从何而来,是从“小金库”里拿的,还是有人擅动公款?如果是公款,又是谁大笔一挥,将公款私相授受?
沈丘县疾控中心、赵德营镇卫生院及医生赵丽与疑因接种过期疫苗导致病毒性脑炎的患儿家属签订协议。图片来源于网络
疑点五:报道失实却未加追责,是利益输送还是自己心虚?
根据调查结果,涉事5名幼儿中,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中2人与接种过期疫苗无关,没有证据证明其余3人死亡或重病与接种过期疫苗有关。
真如报告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