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更加难以监管。没有任何一个意图堕掉女胎的孕妇会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真实目的。由于终止妊娠是计划生育政策下超生怀孕后被认可的处理措施,孕妇只需告诉医生自己肚子里的孩子不是第一胎就可以顺利堕胎。
更重要的是,敬畏胎儿生命的意识依然没有普及,对很多人来说,堕掉腹中胎儿并没有很大罪恶感,更何况是为了性别选择的“合理需要”。
根据历年《中国卫生年鉴》的统计,从1971年至2012年,中国人工流产总数为2.7亿人次,若加上数量可观的药物流产,总的流产数量令人叹为观止。
针对前文所述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三大因素,梁建章表示,重男轻女的观念虽然已经淡化,但依然会长期存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有效。因此,要使男女比例恢复正常,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全面取消生育限制政策。
北京大学人口学教授穆光宗认为,消除重男轻女观念,需要重建生育文化,工程浩大,难以一蹴而就。而性别比严重失衡、生育率超低的现状迫切需要改变。他认为,最可行、见效最快的对策是放开生育限制。
在人口学者何亚福看来,立法保护胎儿生命权是解决性别比失衡的根本方法。堕胎之所以被中国大部分人看得平常,是因为没有把胎儿当作拥有生命权的个体来尊重。但在具体法律法规当中,对于胎儿有许多自相矛盾的规定。比如《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没有出生的胎儿没有公民权力。而《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继承法》更明文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享有财产继承权。
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的状况若不改变,会令中国蒙羞。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组织、每位公民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