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在各项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等政策引领下,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规模迅速扩大,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361.72亿元,比2010年增加1400.59亿元,增长71.4%,占全省、全国的比重分别为13.4%和1.2%;2010年以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虽有回落,但年均增长仍然达到了14.4%,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态势。
消费成我市经济增长稳定器
2014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2.6%,高于GDP增幅4.6个百分点,占全市GDP比重由2010年的34.6%提升到2014年的38.7%;消费需求规模扩大在引导生产、增加就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愈加明显,已成为“三驾马车”中驱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我市经济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的“稳定器”。
2014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在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八位,与2010年比较,位次稳定不变;增速为12.6%,居第五位,较2010年提升四位。与五个计划单列市比较,2014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列深圳之后,稳居第二位;增速由2010年第三位上升至第二位。
2014年,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稳居省内十七地市首位,比第二位济南市的优势由2010年的177.28亿元扩大到2014年的304.36亿元,省内龙头城市地位进一步巩固,增幅与济南、东营、潍坊、日照相同,并列第十一位。
生活必需品消费占比下降
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稳定提高,居民消费规模持续扩大,内部结构调整加快,以汽车、住房、旅游、金银珠宝等为代表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现代化水平提升。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类值统计显示,2014年,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分别为145.14亿元和142.57亿元,两项合计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零售额比重由2010年的27.9%下降到24.6%,吃、穿等生活必需品消费占比下降,与居住相关的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114.84亿元,占比9.8%,比2010年提高2.8个百分点,与人们出行相关的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分别为366.12亿元和175.72亿元,两项合计占比高达46.5%,稳居首位。
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2943.59亿元,比2010年增长71.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达87.6%,主体地位突出;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418.14亿元,比2010年增长70.0%。近几年,我市实现消费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两大行业”均呈向好态势,共同助推消费增长,消费市场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
大众消费成消费品市场主力军
随着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宏观调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在青岛国际啤酒节、青岛秋季国际车展、中秋节等节庆、会展带动下,前三季度,我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48.31亿元,同比增长10.0%,消费品市场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
分季度看,一季度,我市实现消费品零售额868.98亿元,同比增长9.9%;进入二季度,消费品市场发展步伐加快,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60.83亿元,增长10.2%,比一季度加快0.3个百分点;三季度,消费品市场持续升温,规模进一步扩大,实现消费品零售额918.51亿元,分别比二季度和上年同期增加57.68亿元和105.9亿元,同比增长9.9%,实现了在上年同期基数较高基础上的较快增长。
分经营规模看,今年以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引领下,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释放,大众消费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前三季度,我市限额以下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实现零售额1790.75亿元,增长11.5%,比上半年加快0.5个百分点,增速分别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零售额加快1.5个百分点和4.4个百分点。限额以下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实现零售额不仅规模大,而且增长快,已成为消费品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什么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
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对纳入定期统计报表范围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营业)额及从业人员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为:(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零售额是指零售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