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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学生资助报告:全年资助资金4.75亿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青岛新闻网记者 2016-02-23 11:10:11 字号:A- A+

    高等教育资助:资助普通高校学生超2万人

    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主体,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本金由学生毕业后分期偿还。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专科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教。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专科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并为学生组织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

    9.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015年,资助普通高校学生21988人,资助金额6704万元,资助人数比上年增加1500人,资助金额比上年增加731万元。其中,为1251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4178万元;为2228名学生办理助学贷款,贷款金额1654.2545万余元,国家承担风险补偿金246万元;为6877名贷款在校生贴息165万元;为359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发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额453万元;为20名退役士兵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免学费13.48万元。

2015年青岛学生资助报告:全年资助资金4.75亿

2015年青岛学生资助报告:全年资助资金4.75亿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分项统计口径与合计不完全一致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另外,2015年9月,我市市属九所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先后有3093名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注册入学,并依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给予不同形式的关心和帮助;共缓交学费及住宿费2280.9183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费等其它资助415.1925万元。

    各高校通过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免费领取各种生活物品、临时困难补助、被服等,使学生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实施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政策,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减免全部或者部分学费,保证了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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