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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条例今表决:每户限养一只 主人要交管理费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6-04-28 12:27:07 字号:A- A+

    原标题: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今表决

    晚报讯 “一户可养几只犬? ”“养犬要交管理费? ”“哪些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备受关注的《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4月27日再次提交正在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围绕这些热点问题,27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们展开热议,提出了意见建议,这部法规于28日提交表决。

    审议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增加“一户限养一犬”的规定。根据这一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表述为“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为了与这个规定相衔接,还建议增加养犬登记需要提供 “住所证明”:对于超过限养数量又不能自行处置的犬只,规定可以送交犬只收留所;同时,在法律责任条款中也增加对 “居民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的行政处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养犬占用社会资源,应当要求养犬人缴纳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并通过收费来遏制养犬的行为。有的组成人员还提出,草案修改稿中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与养犬信息登记费用由财政承担的规定,容易引起歧义,建议修改。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两项内容合并,表述为 “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集中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犬信息登记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犬用狂犬病疫苗、犬只捕捉、犬只收留等相关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市、区(市)财政预算。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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