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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保险覆盖农民工 是否算工伤认准这13条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6-06-24 09:58:17 字号:A- A+

青岛工伤保险覆盖农民工 是否算工伤认准这13条

    是否认定或视同工伤认准“13条”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情形

    职工符合前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工伤知识链接 “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例如,上下班途中遇到恶犬将自己咬伤,这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要求恶犬的主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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