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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罚款不计分只警告!这个不处理 年审不过关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6-07-11 12:43:23 字号:A- A+

    原标题:不罚款不记分,轻微违法先“警告”

    因交通违法收到一条提醒信息,但处罚方式为“不罚款不记分”。昨日,市民叶先生收到了一条特殊的处罚信息——警告。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警告”跟罚款、记分一样,同样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仅用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据悉,自《交通法》实施以来,就有“警告”这种处罚方式,而随着交警执法的日趋规范,这种处罚方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交通行为中。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罚款不记分,但当事司机必须前往违法处理窗口“签单”,否则会影响车辆年审。

    处罚有五种“警告”成本低

    该信息显示,今年4月3日,叶先生驾车行驶至烟海高速3公里附近时,因超速被抓拍,超速率为10%以下,处罚信息显示罚款金额为“0”,记分值为“0”。这张特殊的罚单让叶先生有些摸不着头脑,这跟没开罚单有何不同?

    “当然不一样,这种处罚方式是‘警告’,虽然没有罚款记分,但当事司机需要接受安全教育,他需要去违法处理窗口开具处罚单,并在上面签字,以此达到对其警示教育的目的。 ”市交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当前针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方式一般有5种: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罚款、记分、警告。相比较而言,在各处罚方式中,违法成本以“警告”最低。据交警部门介绍,警告处罚会被登记在案,在一个年度内,如果该司机或车再次因为这种违法行为被查处,就会直接给予罚款和记分处罚。值得注意的是,“警告”处罚只针对轻微违法行为。

    “警告”不处理 年审不过关

    既然不罚款不记分,是否意味着不用处理了呢?不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果不前往交警部门处理,违法记录将无法消除,在车辆年审时,就无法打印安全技术条件合格标志,此外,还会影响机动车过户、转籍等。在前往处理时,当事司机必须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和身份证,到附近的交警中队或大队处理窗口处理,并接受秩序窗口民警的批评教育。

    尽管交规中对超速车辆实施人性化管理,但交警部门表示,只要是超速行驶都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具有危险性。而如果因为超速发生事故和人员、财产损失,驾驶员同样将被追究相应责任。为了驾驶员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驾车上路仍应注意不要超速行驶。

    可被警告处罚的行为

    关于行车和停车,以下几种不罚款不扣分,只给与警告处罚:1.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交通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2.机动车在城市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道路违反停放或临时停车规定,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在现场并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3.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经警告后及时改正的。

    关于超速,2013年12月份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中的两个临界速度: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中的“60”、超速50%以下中的“50%”都不包含在不被处罚的范围内,即在一条限速刚好为6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速行驶,是将面临正常罚款和记分处罚的。而在一条限速为5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行驶,如果行驶速度为74公里/小时,就不会被处罚,而如果为75公里/小时或更高,就将被罚款、记分。(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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