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来源:新华网 记者杨旸 摄
北京拟立法搬抬服务或由院前急救机构提供
其实,有关急救中“搬抬服务”由谁承担的争议早就存在。去年11月,“南航急救事件”就曾引发社会对此问题的强烈讨论。当时,一乘客反映,在乘坐南方航空航班时突发疾病,但北京首都机组人员和机场救护人员在谁来抬担架问题上互相推诿。
针对争议,今年5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审议的草案修改三稿对急救规范和标准做出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患者如果需要搬抬服务,可以在打电话时提出需要。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备医师1名、驾驶员1名,并根据需要配备护士、医疗救护人员或者担架员等急救人员2名。
对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按照规定配备急救人员的,草案修改三稿明确规定,由北京市或者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