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责
正因如此,国际社会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儿童在线保护问题。
何谓儿童在线保护?
“儿童在线保护,实际上就是在儿童通过网络空间获取信息、进行自我教育、满足日常生活娱乐需求的过程中,给青少年儿童创造一个安全的上网空间,让青少年能够获取与实际年龄相符的信息、与他们的智力相吻合的内容,同时避免青少年接触一些他们不愿意接触到的内容。避免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因为信息泄露等原因,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从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这是王四新给出的解释。
在今年9月举办的第三届广东省网络安全宣传周上,国内首份儿童网络安全研究报告出炉。这份由全国将近20个主要城市青少年宫,对20000多名3岁至14岁儿童及其家长进行调研和分析而成的报告显示,家长的失误是导致风险加大的原因之一。
家长的失误首先是没有成为孩子的数字好友,有44.7%的家长没有在QQ上、55.8%的家长没有在微信上、62.9%的家长没有在微博上和孩子加为好友。
家长的第二个失误是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措施,61.7%的家长没有为孩子筛选过手机或平板电脑的应用程序,67.7%的家长给孩子平板电脑时没有约定玩的时间和内容。
第三点,家长没有成为孩子数字媒介行为习惯的好榜样:在孩子们的印象中,爸妈在家最喜欢玩手机。
在走访中,记者也注意到,大多数未成年人在上网时受到父母管束,但他们普遍认为家长对自己上网有一定的规定和指导,只不过规定和指导的方式有所不同,如有的“规定时间,没规定内容”,有的“规定时间,也规定内容”,也有的家长对孩子“没规定,没指导”。
对此,王四新的意见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家长要控制和限制儿童使用网络的时间,“孩子上网的时候,家长应该在家里的电脑或者其他电子系统上设置过滤平台,或者大人和孩子使用的电子产品分开用不同的界面,让孩子进入的界面里尽量避免一些成人内容等”。
“家长也要根据孩子不同年龄阶段对其进行教育,让孩子远离那些不适合儿童生理或者是认知水平接触的内容。”王四新说。
不过,家长们似乎却是“有苦说不出”,“目前,在社会范围内‘引导儿童安全上网’本身就是一句空话,又如何能让家长‘引’之有理、‘导’之有据?”王斐说得很无奈。
在很多受访家长看来,研究分析互联网中哪些是孩子成长离不开的“利”,哪些是必须除掉的“害”,这是作为源头的互联网技术和内容提供者的重大责任。
对此,王四新表示认同,“平台服务商可做的内容很多,比如建立未成年人绿色上网空间,禁止年龄过小的儿童进入到成年人的游戏平台,还可以在后台监测不同的数据,对青少年上网的动向要及时采取措施。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公共场所也需要采取避免青少年接触不良信息的措施”。
怎么管理
除此之外,不少受访家长向记者提出这样的问题,能否对儿童上网加强立法保护?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向记者介绍说,从法律层面来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进行相关规制,“同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经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学校、家庭、政府、社会等各方在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网络欺凌防治方面提出了具体责任和要求,鼓励研发推广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
除此之外,据郑宁介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也对禁止发布的网络信息进行了规定,“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对侵害儿童人身权提供了民法救济,刑法上则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
“我国各级行政部门也出台了预防未成年人沉迷于网游、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规定。”王四新说,“地方政府也有一些具体的做法,比如说北京市成立的妈妈评审团,对网上色情和不适合儿童阅读的内容进行监督。
“把现有的法律适用好更为重要,现有的法律已经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立体责任体系,关键是需要落实到位,加强执法,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同时发挥行业自律功能。”郑宁说。
王四新告诉记者,目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比如加强网站的平台责任,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等,“下一步,网信办会做好网络直播管理规定的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新的解决方案”。(本报记者 赵丽 本报实习生 王曼宁 制图/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