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未保价按规定赔100元
因无法报销“救命钱”,程先生曾数次前去该网点找负责人协商,但对方态度一直蛮横,还丢下一句,“要赔偿最多给1000元,不要就去起诉好了。”
记者昨天联系快递公司,客服部负责人周露表示,程先生的快递的确遗失了。至于赔偿问题,周露称,在快递单上赔款协议有注明,如果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物品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元,文件类赔偿额不超过100元。而如果保过价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他补开证明需要我们配合,也是愿意提供帮助,”周露强调,考虑到程先生情况特殊,公司已经超出规定,赔偿其1000元,只是其并不认可。
消协:格式条款无法律效力
对此,市消保委法务部主任汪鸫表示,包裹一旦遗失,快递公司以这样免除或限制其损失赔偿的格式条款,涉嫌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条款本身可视同无效。同时,他也强调,快递公司应该规范服务流程,快递人员在收件时应提醒寄件人保价或仔细阅读赔偿条款,并和寄件人说明哪些可以寄,哪些不能寄,尽量减少纠纷发生。此外,如果消费者能举证自己的损失是由快递公司造成的,那么快递公司理应按消费者实际损失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