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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警方公布五起暴力袭警案例 140多人获刑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6-12-09 13:10:58 字号:A- A+

    昨天,青岛警方公布了五起暴力袭警典型案件。昨天记者从青岛警方了解到,2016年以来,我市共发生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案件220余起,被侵害公安民警达240余名,造成50余名公安民警和40余名协警人员受伤。 260余名违法犯罪人员中,有140多人被刑事处罚,其余120多人被行政处罚。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有力保障了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

    《刑法》规定袭警将受重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上面提到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维护法律的尊严,改善公安民警的执法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的案件仍屡有发生,特别是暴力袭警案件多发。

    警务督察将全程跟踪袭警案

    人民警察是国家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力量和治安行政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公安民警执法权属于国家公权的范畴,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警察的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依法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我市公安机关建立了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的工作机构,监督依法处理各类妨害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公正的维护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规范了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的工作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对侵权案件办理进行了统一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侵权案件的受理、立案范围和统一办案制度,有力提升了侵权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时效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侵权案件全程跟踪,督促处理,保障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完善了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的社会支持。聘请了岛城知名律师、记者作为维护执法权益特邀律师和特邀记者,通过开展维权咨询、代理诉讼、社会宣传,为维护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提供支持。

    积极配合民警现场执法盘查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公安民警现场执法或盘问检查时,要积极配合,如果对公安民警执法工作有异议,或是认为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误或是违法违纪行为,可以保留记录或者人证物证,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或现场举报投诉。阻碍执法、暴力袭警不是公民体现自身诉求的正确方式,配合执法是正确的选择。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张明哲

    七种行为涉及袭警违法犯罪

    多次恶意报警、报假警等方式扰乱110接处警秩序;殴打、撕咬、拉扯、推搡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公然威胁、谩骂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毁坏警用装备、设备,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抗拒检查或为了逃避检查、处罚,驾车拖、撞、碰擦公安民警;使用刀具、棍棒等械具,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五起暴力袭警典型案例

    案例1:酒后驾车撞击警车咬伤民警

    1月1日下午,张某日(男,34岁,即墨市人)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至即墨市大信镇任家屯时被交警查获。张某日拒不配合交警调查,驾驶白色雪佛兰轿车将交警现场勘查车撞开后逃离,致现场勘查车受损。张某日因车辆无法继续行驶下车逃跑,还将阻止其逃跑的交警右侧腮部咬伤。 2月19日,张某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3月1日被批准逮捕,随后被即墨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2:纠纷当事人谩骂撕扯110民警

    1月20日下午,崂山公安分局麦岛派出所110民警带领协警在崂山区海口路一别墅内处理一起纠纷警情时,当事人郭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侮辱谩骂民警,被民警口头传唤至麦岛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在落实身份过程中,郭某仍拒不配合,多次对民警进行撕扯,并将民警的警号撕掉。1月21日,郭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崂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3:连拨70多次110扰乱办公秩序

    4月4日23时许,封某旺、封某玖因酒后忘记面包车停放地点,在黄岛区泊里镇某KTV门口拨打110报警称面包车被盗。在出警民警登记现场信息,开始查找车辆的情况下,两人要求民警立即找到其车辆,并在此后的两个多小时内连打了70多次110,谩骂出警民警和110接警员,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办公秩序和110接警工作。 4月24日,两人因扰乱单位秩序,分别被黄岛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和5日的处罚。

    案例4:殴打他人持刀威胁出警民警

    8月4日上午,市南公安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两名民警对民航大厦一起殴打他人警情进行现场处置,经现场调查后,在对涉嫌殴打他人的王某波进行传唤时,王某波持刀对民警进行威胁,阻挠执法。 8月4日,王某波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市南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5:酒后伤害民警毁损警务设备

    10月12日下午,城阳公安分局惜福镇派出所民警在城阳区某KTV处置一起伤害案件时,当事人陈某超、杨某栋、冯某波、刘某亮、潘某等人酒后不听警察劝阻,阻挠执法,并伤害处警民警,损毁执法设备,导致多名处警人员受伤。 10月13日,陈某超等五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五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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