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征管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5.1.5)
第八条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第十八条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机关统一登记管理。自然人纳税人或者其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首次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登录其纳税人识别号。
新的《税收征管法》自启动修改以来,历经数次征求意见,目前已经进入最后阶段,修订草案一旦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很快实施。目前,包括美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自然人纳税人都有唯一的且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税务机关通过管理和控制纳税识别号来掌握每个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这些国家的成熟做法,为我国完善税收征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另外,针对股权投资、资管、信托等行为,在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也正在快速完善税收立法,无法可依的局面正在成为历史。
四、CRS:堵住境外征管漏洞
与境内交易不同,跨境交易的信息更加难以掌握,或者情报交换成本特别大,长期以来,对于跨境个人税收的征管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与此同时,数以千万计的高净值人群,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和资产配置,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愈发严重。在此背景下,各国在加强税收征管合作方面达成空前的一致。
2014年9月,我国在G20层面承诺将实施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作为第二批启动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的国家,按照时间表,我国将于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届时相关中国个人或机构的海外账户信息将被呈报至中国税务机关。
总结:
从税收制度的设计来看,不会也不可能区分为工薪阶层和富人,然而从征管实际和个税改革动向来看,强化资本类、财产类个税的征管无疑是非常明确的。在上述诸多措施下,十三五期间(2016-2020)我国个税收入增速还会加速发展。特别是,CRS的出现,主要面向有海外金融账户和资产的“富人”,这一做法将从根本上改变税务机关征管信息来源问题,海外避税、偷逃税的行为面临的涉税风险急剧增加。“世上只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和纳税”。富兰克林的这句名言,如果说以前更多的只是说说罢了,那么,CRS、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等新制度落实后,中国人就会有切身的体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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