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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将返还 青岛5月启动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谢小真 2017-04-13 21:11:48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4月13日讯(记者 谢小真)13日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黄琳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机关事业养老待遇”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据黄琳介绍,市直和市内三区符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原养老保险统筹试点期间个人缴费返还条件的,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返还工作将于2017年5月启动。据透露,目前我市尚未启动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缴费工作,另外,国家省尚未出台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政策规定。

    网友提问:今后机关退休养老待遇是不是会下降?

    黄琳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家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网友提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轨后,并轨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何时退给个人?

    黄琳答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市直和市内三区符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原养老保险统筹试点期间个人缴费返还条件的,全额、差额拨款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已于2016年返还;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返还工作将于2017年5月启动。各区(市)的个人缴费返还工作遵循区(市)政策规定办理。

    网友提问:机关事业单位开始交养老金了,请问待遇会有什么变化?

    黄琳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网友提问:今年退休人员能涨多少退休金?啥时候能涨?

    黄琳答复:退休人员养老金应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进行调整。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政策规定。

    网友咨询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缴费相关问题。

    黄琳答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应在青岛缴纳,目前我市尚未启动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缴费工作,待相关经办规定明确后,将开展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制度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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