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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新规:中小学生每学年集体研学不少于2次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刘 淼 2017-07-25 13:33:17 字号:A- A+

    每学年集体研学不少于2次

    研学纳入学校综合考评体系

    11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由11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中小学走出校园,步入社会大课堂在课程体系、保障机制等方面设置了“硬杠杠”。

    近年来,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开放型育人模式,让学生走出校园去认知社会、接触自然,体验益智增能的实践活动,成为教育界内外的共识。然而,囿于安全问题,中小学研学旅行总是畏首畏尾。此次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团省委、济南铁路局联合《方案》,将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

    我省将设计开发富有山东特色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指导各地开发适合本地实际的研学旅行课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中小学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科学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内容。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我省将建立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记者 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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