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0、穆长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腾房义务,并指使其年迈父母搬入涉案房屋居住以对抗执行,法院认定期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25日,黄岛区法院判令穆长林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逄家社区一处房屋西两间腾出并交付给薛某某。穆长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穆长林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薛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期间,法院多次传唤被告人穆长林要求其限期腾房,但其以对判决不服,无房屋居住等为由,拒不腾房。法院依法发布公告责令穆长林限期腾出房屋,但到期仍未履行。经查,穆长林在该社区已建有新房,将涉案房屋租赁给他人,并阻止承租人腾房,法院以穆长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穆长林年迈的父母搬入涉案房屋,以对抗法院执行。
2014年2月17日,薛某某以穆长林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传唤穆长林接受讯问,并对其取保候审。迫于刑事追究的强大压力,2014年7月2日,被告人穆长林将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逄家社区房屋西两间腾出并交付给薛某某,该案执行完毕。在穆长林拒不执行判决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穆长林于2015年7月30日脱逃,后在其家人的陪伴下于2016年5月23日主动投案。黄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穆长林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