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5、李法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老赖”李法喜采用协议离婚、恶意处分财产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胶州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9月15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就李法喜与某农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做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法喜给付某农资公司货款7824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13元,共计8006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法喜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未履行给付义务,2013年8月15日,被告人李法喜与其妻刘某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将其仅有的财产房屋一套以近乎无偿的方式处分给其妻及其子,后离开居住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执行法官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无果的情况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李法喜不乘坐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只在胶州周围地区打零工逃避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不大。法院将李法喜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12月13日,胶州市公安局以被告人李法喜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当日其妻刘某将80061元交到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法喜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采用协议离婚、恶意处分财产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李法喜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其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被告人李法喜按照旧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法喜当庭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