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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2017-08-18 14:07:20 字号:A- A+

    案例7、刘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在未完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情况下,贷款购买汽车,威胁阻挠执行法官,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原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2012)胶南民初字第3155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刘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薛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65035元。被告人刘爽到期未履行,同年10月9日原胶南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刘爽陆续履行还款义务,但仍剩余部分义务未履行。

    2014年6月12日,被告人刘爽在未完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情况下,首付39000元,贷款91000元购买福克斯轿车1辆。经查询,2014年11月22日,刘爽在中国邮政银行的账号存入现金30100元,当日转出。

    2015年6月18日,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展的集中执行行动中,被告人刘爽威胁执行人员,干扰执行程序,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较为严重,被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期间,被执行人刘爽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刘爽当庭自愿认罪,积极全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偿付义务,经黄岛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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