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8、薛云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交付房屋义务,执行过程中撕毁法院封条,拒执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黄岛区人民法院的(2013)黄民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薛云启将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南港小区的一处房屋交付给原告訾某。薛云启不服,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薛云启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青岛中院裁定按薛云启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13)黄民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生效。2014年1月14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岛区法院多次责令薛云启腾出房屋,但薛云启拒不腾房。薛云启于2012年期间先后出售二套房屋,房款达96万余元,且申请执行人愿意为其租房,薛云启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且撕毁法院封条、在行政拘留期间承诺腾房但被解除拘留后仍不腾房,拒执情节十分恶劣,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薛云启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且撕毁法院封条,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