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看详情:一张图看懂青岛市政府工作部门改革
9月2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就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标准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预审、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全部取消,确需保留的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凡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能够采用事后监督解决的事项,一律不设立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2014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今后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实行“宽进严管”,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建立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务。切实把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管起来、管到位,确保上下贯通、相互衔接。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探索实行统一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体制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深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整合分散在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农业、国土、文化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所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都要纳入清单管理。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审核确认,并依法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监督。
——创新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依法直接登记。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可由市场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新机制。健全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加快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对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
深化市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上下衔接、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市管理、农业、文化等领域的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大机构整合力度,优化部门职责配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海域海岛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统一受理、审理市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工作部门(暂不含市公安局)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能。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强化旅游产业促进、资源统筹、发展协调、服务监管职责,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完善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统筹推进相关改革。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扩大中小学、公立医院等单位取消行政级别试点。统筹推进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完善功能区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优化组织结构。加快功能区立法进程,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统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统一行政审批体制,适时引入政府雇员制、职员制等灵活用人机制。
——加快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调整后,青岛市人民政府共设置38个工作部门。
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严格规范机构设置,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精简压缩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收回的编制用于充实加强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保障工作。
组织实施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201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