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火车站挑客最高罚2千 投诉电话公布

    11月12日,记者从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获悉,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月检时间,对所属千余辆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集中宣传培训。

    据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安全营运的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规定》中细化了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条款和标准。新规指出,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出租车驾驶员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样以此标准进行处罚的行为还有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以及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出租车。

    而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出租车驾驶员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以及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驾驶员也将被处以同样处罚。

    据悉,该《规定》全面、具体地规范了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出租企业经营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运营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还公布了24小时服务投诉电话:84860000,乘客如果搭乘中青出租遇到以上问题,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进行投诉。(记者 李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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