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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争谈附加费
目前,我国电、油、水等公共品的收费标准,以及包含在水价电价当中的一些附加费用标准,均是由各级发改委价格部门确定的。实际操作中,各地对附加费的收费标准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各种收费名目繁多,征收中政企不分,存在较大的漏洞。
——北京大学教授 王 磊
目前“附加费”中很多是不透明的。一是规则不透明,到底收了哪些不透明,决定程序不透明;二是收了钱怎样用也不透明,合理收的“附加费”也成了糊涂账;三是一些收费还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监管。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尚希
“附加费是不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的行政收费,不可能是永久性的,需要有一定的期限或上限。尽管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地方乱加价、乱收费从严管理,也还是要加快市场化改革,通过竞争理顺上下游成本机制,让“附加费”早日成为“明白费”。
——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林伯强
“附加费”暗含在民生资源价格中,虽然容易征收,但从法律要求看并不合理,模糊了公众知情权。有必要逐步将各种“附加费”由价内征收改为以价外征收为主,公众可以对照财政部门的收费目录加以核实,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
无论何时,民生都不应成为附加费的来源,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尤其是涉及垄断行业的收费,在一些地方阻力会很大,要确保清理取得实效,最紧要的是如何破除垄断部门利益,防止一边清理“旧账”,一边新增名目收费“怪圈”的出现。
——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石 英
(本报记者 成 慧整理)
吴秋余 范思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