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企招聘新规:公开招人信息 须晒录用结果

    青岛新闻网4月7日讯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企业招聘行为。从2015年4月起,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其招聘方案和招聘结果要在网上统一发布,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

    国企实行公开招聘 网上统一发布

    今后,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坚持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原则,除个别特殊岗位外,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活动可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行招聘方案网上统一发布。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招聘信息发布和考试时间等内容。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

    国企招聘方案向社会免费发布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方案应于公开招聘实施之前,通过“青岛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平台”进行申报审核,并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招聘企业可同时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结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备,并通过国企公开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青岛市直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由青岛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核发布,区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由各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

    国企招聘实行公开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据悉,市人社部门将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员工的指导和全过程监督,促进就业机会公平。根据文件规定,有关部门将定期对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公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其中重点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信息与企业招聘结果备案信息进行复核。

    对不执行制度的,人社部门将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问题突出的,人社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查处。(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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