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是大学生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根据我市新规,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将由现行的80元调整为100元。 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应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其中,具有我市高校学籍的非中国籍学生也可参保。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中断将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