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项政府规章列入制定计划 涉饮水轨道交通等

    原标题:28项政府规章列入制定计划    

    1月12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该《规章计划》。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蓝海华介绍了这一《规章计划》的有关情况。 

    公开征集收到33条建议

    为做好《规章计划》制定工作,2015年8月,市政府法制办向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征集2016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同时,在青岛政务网、青岛政府法制网刊登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经征集,共收到项目建议33件,其中,建议完成项目18件,调研项目15件。市政府法制办根据项目建议逐项进行了研究论证,初步形成了《规章计划》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再次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终形成了《规章计划》草案。

    28个项目列入规章计划

    《规章计划》确定的项目分为送审项目和调研项目两类。送审项目,是指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起草工作任务,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力争本年度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项目。这类项目一般社会关注度高、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调研项目,是需要开展调研论证的项目,为政府立法的连续性做好准备,条件成熟的,应及时向市政府送审。目的是送审一批、储备一批,充分利用好立法资源。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结合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今年《规章计划》确定了10件送审项目和18件调研项目。根据《规章计划》安排,2016年拟对青岛市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18件政府规章项目进行调研,其中修改修订类5件,新制定类13件。通过调研,将了解和掌握我市相关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和国内外有关立法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今后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今年新制定7件政府规章

    今年政府规章送审项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新制定的政府规章共7件,主要是《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学校管理办法》《青岛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办法》《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管理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办法》。第二类重新修订修改的政府规章3件,主要是《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

    今年,国家教育部要求我市先行先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由于现代学校制度涉及政府与学校、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变革,首先需要制度建设引领,制定出台《青岛市学校管理办法》就是改革试点的前提条件。

    排时间表须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保证规章计划的落实,各规章计划项目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提报审议时间,要求责任单位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监督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推进,确保规章计划的完成。政府立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正确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促进经济社会的依法管理与服务,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今年是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30周年。 30年来,市政府不断完善开门立法制度,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现在所有的规章制定项目,除涉密的项目外,必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全面建立了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去年,我市建立了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确定全市77家基层单位作为政府立法联系点。今后,所有的规章草案均需有针对性地征求基层联系点的意见,以全面提升征求意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今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送审项目

    1、《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青岛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办法》3、修订《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4、《青岛市学校管理办法》5、修订《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6、《青岛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办法》7、修订《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办法》9、《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管理办法》10、《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二、调研项目

    1、《青岛市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青岛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3、修改《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4、《青岛市殡葬管理规定》5、修订《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6、《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7、《青岛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8、《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9、修订《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10、《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11、修订《青岛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2、《青岛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办法》13、《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14、《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15、修订《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16、《青岛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17、《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18、《青岛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赵黎 实习生 王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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