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青岛拟改造16万户棚户区 货币安置比例提高

 原标题:“十三五”期间青岛拟完成棚户区 改造约16万户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市拟完成棚户区改造约16万户。其中,今年计划改造6万户,包括主城区2.4万户,其他区市3.6万户。各部门和各区市将按照先危后旧、先急后缓的原则,积极推进货币化补偿、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加强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确保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货币安置比例将有所提高。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将进一步加大货币化补偿和异地安置力度,争取货币安置比例确保达到90%以上;其他区市除城中村改造就地安置外,鼓励货币化补偿。配套基础建设将进一步完善。依据我市2015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市城乡建设委将编制三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中小学、幼儿园、菜市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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