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游泳场所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及项目
青岛新闻网7月22日讯 今天上午,市卫生监督局发布2016年全市101家游泳场所专项整治情况通报。水质监测结果显示,101家游泳场所中,不合格的游泳场所有13家,其中成人游泳场所1家,婴幼儿游泳场所12家;水质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尿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12家婴幼儿游泳场所不达标
本次专项整治共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游泳场所101家,其中成人游泳场所64家,婴幼儿游泳场所37家。通过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本次检查共抽检101家游泳场所的游泳池水样185份,其中成人游泳场所水样141份,婴幼儿游泳场所水样44份。通过实验室水质检验,有165份水样合格,水质总合格率为89.2%,其中成人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为97.2%,婴幼儿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为63.6%。
水质监测不合格的游泳场所有13家,其中成人游泳场所1家,婴幼儿游泳场所12家;水质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尿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于水质监测不合格的13家单位,我局将结合整改情况,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作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局将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场所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公示水质检测结果,引导健康消费。
如何选择正规的婴幼儿游泳场所
婴儿游泳对水温、水质、室温、游泳时间、游泳池水水质都有严格的要求,婴幼儿的游泳用品和泳池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婴幼儿游泳场所准入门槛低,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普遍缺少卫生知识和安全意识,容易产生一些危害事故的发生。对此,市卫计委提醒婴幼儿游泳场所消费者,在选择婴幼儿游泳场所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资质看“三证”。正规的婴儿游泳馆应该具备“三证”,即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检测报告。
水质看“公示”。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在泳池开放期间应定期对游泳池进行水质检测,检测频率为每月不少于1次,检测结果应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另外,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还应每年对经营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检测,并按规定公示检测结果。
规范看布局。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包括泳池间、缓冲休息间和更衣、洗浴间等区域,布局应合理。单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5平方米。多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40平方米。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婴幼儿活动水面面积不得少于1平方米。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有空气消毒、空气温湿度调节、机械通风等设施。游泳场所空气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婴幼儿场所入口处应有“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患者进入”的明显标志。
消毒保安全。婴幼儿的皮肤黏膜比较娇嫩,因此,婴幼儿游泳场所禁止使用含氯消毒剂对游泳池水进行消毒。选择合适的消毒剂尤为重要,通常婴幼儿游泳场所会选择聚六亚甲基胍等消毒剂用于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消毒,既对婴幼儿的皮肤黏膜无刺激且保证了水质的消毒效果。
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游泳场所存在卫生问题,请及时拨打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85788111,市卫生计生委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