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判校车超载案 两司机因严重超员被判刑

    日前,校车司机王某、张某因超载被平度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和四个月,并处罚金。据悉,这也是青岛市法院首次判决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件。

    核载33人客车,载了70名师生。自去年9月起,某辅导班负责人方某与被告人王某约定由王某用普通客车为其接送学生。去年12月,被告人王某持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驾驶核定载客人数为33人的大型普通客车,载着68名学生及2名辅导班老师,沿厦门路向西行驶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核载7人小车,挤进16名学生。自去年10月起,某辅导班负责人许某与被告人张某约定由张某用普通客车为其接送学生。今年3月,被告人张某晓持C1E驾驶证驾驶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载着16名学生沿平度市三城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指出,校车超载行为,使校车及学生的安全处于高度危险状态。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并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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