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勇丽美食城
酒店给朱先生的“凭据”无法证明预付消费的存在
青岛新闻网3月12日讯 2013年3月,市民朱先生在宁夏路勇丽美食城预定了五桌酒宴,结果只消费了4桌 ,酒店当时承诺,剩下的一桌可以在未来进行消费。但是,一年过去了,朱先生的这桌饭菜仍然无法享用,酒店方表示,因为缺少凭证,朱先生不能再来酒店消费。
酒店承诺:剩下一桌可后来消费
2013年3月份,为给孩子过“百岁”宴,市民朱先生在市南区宁夏路勇丽美食城预定了五桌酒席,因为宾客人数尚不能完全确定,当时和酒店方签订了“五备一”的协议,每席1588元。
结果,当天实际只消费了四桌,但结账时,酒店方坚持要按照五桌结算,加上酒水的费用,朱先生共支付了8328元。
但酒店一位姓张的主管对朱先生承诺,预付费的一桌可在以后再来酒店消费。
主管换人酒店拒不认账
朱先生说,因为出差等原因,自己后来一直没有前去消费。直到2013年11月份,朱先生才去酒店协商消费的问题,但是酒店方表示,由于之前接待朱先生的主管已经辞职,且朱先生没有任何“人证物证”,酒店不能满足朱先生的要求。
尽管当时酒店的张姓主管给朱先生写了字条,但是记者看到其中一张仅仅是列举了当时酒宴菜品的种类和价格,而另一张则写有所开发票的数额,并没有对预付消费情况进行任何说明。对此,朱先生也很无奈,“当时张主管是这样承诺的,他说来了直接找他就行。”
勇丽美食城周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酒店对这种预付消费要有严格的流程,而且会开据书面票据,一般不做口头协议,况且当时负责接待朱先生的服务员、主管以及执总(执行总经理)都已经辞职,朱先生本人也没法提供有力的证明,“在人证物证都没有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满足他的要求。”
律师:预付消费应谨慎
朱先生试图联系曾经接待他的张主管,但对方表示时间太久已记不太清,而且自己已经离职,现在酒店的业务于己无关。无奈之下,朱先生找到了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但是由于缺少证据,工商方面也只能以协调为主,最终双方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后再遇到这种情况我一定谨慎的。”朱先生说。
青岛天和人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认为,预付消费本身就存在很高的风险,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应该考虑周全,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应尽可能的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到纸面上。“当然,商家如果强制消费者进行预付消费,也是不合法的。”(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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