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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擅自划线收费停车 最高可罚款20万元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3-23 15:46:42 字号:TT

    昨日,市物价局发布了《物业管理办法》解读,并对小区停车场、空置房屋等方面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目前岛城部分物业公司仍然存在收费不规范现象。主要是由于相关主题法律关系不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规范、开发建设单位遗留下来的质量问题等多种因素造成。据悉,目前岛城仅三成小区成立了业委会。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划线停车

    《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占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的,停车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交纳公共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使用费的收取及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记者探访岛城多个小区发现,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还不到三成,即便是成立了,部分业委会也形同虚设。不少物业公司未经同意便将小区空地画为停车场经营。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入住率不高或其他原因,很多新建小区迟迟不能成立业主大会,如原四方区一年多前才成立第一个由业主自发选举的业委会。由于没有业委会的介入,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擅自划线收费停车的现象比较突出,产生了不少纠纷。收费的来源和去向缺少监督,小区道路被施划车位后还容易产生邻里矛盾,出现划车事件。物价局新出台的解释明确,若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擅自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地进行停车经营的,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城市执法局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20万元的罚款。

    空置物业应考虑水电表因素

    随着二套房甚至是三套房的普及,空置房成为不少市民头疼的问题,由于空置房屋带来的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物业费让不少业主觉得很冤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业主大会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减免的具体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尽管如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会因为空置标准的确认而遭遇困难。

    新发布的解释明确,空置物业的确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共同参与,自房屋办理交付入住之日起计算,按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跑字等因素来判断。双方就此商定后,应当签定书面合同。

    物业公司应购买电梯责任险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卫生清洁、办公费用等共九个方面的支出。其中一项就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新的解释明确公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障的险种,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目前针对小区公众责任险主要为电梯责任险。(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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