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泰安中院发布消息称,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该院开庭审理菏泽市原副市长刘国生涉嫌受贿一案。
据此前报道,2015年7月2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处审查起诉。2015年7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刘国生,1963年出生,山东单县人。山东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
1983年7月参加工作后,他先后任山东省农业厅办事员,单县政府办公室办事员、副区级秘书,菏泽地委组织部副科级巡视员、正科级巡视员,巨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2000年5月起,先后出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2012年2月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