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程序意识,保障实体公正。突显“程序合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案件合法性基础的地位,对审理违纪案件基本程序、回避制度、量纪步骤、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强化对办案权限、办案措施使用、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时限、权利保障情况等环节的审核,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强化证据意识,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必须同时达到“定性量纪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都经过审核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三项标准,确保作为处理依据的事实认定扎实可靠。
强化量纪意识,提高执纪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量纪均衡原则。要求量纪应当客观、全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形势的变化。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相似的案件,量纪应当基本均衡,维护党政纪处分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定性量纪依规依纪,综合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提高执纪透明度,彰显执纪公平公正,提高执纪公信力。
强化权利保障意识,践行文明办案基本要求。针对可能的存在对被调查人、其他涉案人员、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合法权益重视不够或保护不够的问题,在办案措施使用、案件处理上注重维护涉案人员合法权益,阻止因泄漏相关信息致使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受到打击报复等情况。
强化担当意识,在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上下功夫。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以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典型案件,努力通过查办案件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作风监督等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