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最终给吴女士退还了一万元订金。
【处理及点评】
“订金”与“定金”读音一样,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交付定金方违约的,定金丧失;收受定金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而本案例中预交的“订金”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等大型家用商品时,务必明明白白签订购物合同,对合同内容要逐项认真阅读,如果有与商家商定好的优惠内容也要清楚明白地补充在合同上,当遇到需要交预付款等情况时,一定要谨慎识别自己交的是“订金”还是“定金”,以便将来出现纠纷时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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