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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的查处

来源: 作者: 2016-03-10 10:03:57 字号:A- A+

  案例:福建游客杨先生在市南区某鲜干海产品店花36元购买了2斤鱿鱼丝,其中1斤装成1袋、另1斤分装成2小袋,后来在其他商家购买海产品时发现所购鱿鱼丝每斤均少了2两,找到商家要求补足4两,商家不同意补足不足的重量,只强行办理退货。

  处罚:经营者主观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短斤少两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罚款10000元。

  整治: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中山路放心购物街区旅游名片,区局对故意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出重拳严厉打击重罚惩治。开展对商家“鬼秤”明查暗访,设置“流动公平秤”方便消费者售后自行校验。倡导商家诚信经营,成立中山路干海产品协会自律自治组织。中山路干海产品商家出现短斤少两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达到了依法整治一种违法行为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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