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0岁的消费者投诉在某医院购买进口助听器质量有问题,执法人员暗访取证。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身穿白大褂在一家大型医院设销售点,不以真实的名称和标记高价推销国产“助听器”,并谎称丹麦进口产品,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宣传、销售。
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罚没款82950.50元。
整治:2015年,区局免费发放《市南消费者》期刊杂志 册,开展“315维权进万家”、“消法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消法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真假辨别、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过12315平台投诉信息,办理典型诉转案4件,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新《消法》处罚案件,罚款1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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