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青岛某公司为招揽客户,获取投资人对资金安全、收益、前景和潜力有保障的信任,利用电话营销、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夸大“该公司总裁与商务团随国家领导人访问南非出席金砖五国会议、获商务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特别贡献奖、获得国家专款资金支持P2P模式的发展、聘请高校多位知名经济专家为顾问”等虚假内容的广告宣传。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203744元。
整治:2015年,我局依托登记数据库开展投资类企业摸底排查,发挥职能开展投资类企业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重点对全区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发布的投资类广告进行监测,责令和监督整改16条,立案查处8件,罚没款255.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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