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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布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包括10类36项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 责任编辑:山峰 2016-08-30 12:52:12

青岛公布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包括10类36项

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青岛新闻网8月30日讯 今天,青岛市物价局正式公布了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包括10大类、36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市物价局按照“逐项梳理、列出清单”的要求,分门别类、梳理细化我省授权青岛市本级实施的全部政府定价项目,并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定价范围。

    此次公布的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包括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医疗、居住、资源环境、殡葬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0种(类)、36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有利于最大限度的由市场形成价格,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有效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使政府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创新价格管理模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同时,积极服务宏观调控,有效实施政府治理,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加快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公布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市物价局将及时更新项目清单内容。(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政策解读

    青岛市公布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推动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一、 公布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转变价格工作职能,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物价局对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进行了梳理。公布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的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2.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

    3.2015年12月,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5〕123号),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定价目录》明确了授权市、县(区、市)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4.2016年7月,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对《山东省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进一步予以明确。

    二、公布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有什么作用?

    答:今年以来,市物价局加快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按照“逐项梳理、列出清单”的要求,分门别类、梳理细化我省授权青岛市本级实施的全部政府定价项目,并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定价范围。此次公布的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包括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医疗、居住、资源环境、殡葬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0种(类)、36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一是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公布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既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形成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是使政府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布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并纳入市物价局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因为只有列入项目清单的政府定价事项,市物价局方可行使定调价权力,即“法定职责必须为”;凡是没有列入项目清单的,市物价局不得进行不当干预,经营者均可以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即“法无禁止皆可为”。

    三是创新价格管理模式。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市物价局将按照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不断改革价格管理方式,完善政府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在定价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升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推动由直接定价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

    三、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是否涵盖了青岛市范围内的所有政府定价项目?

    答:公布的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不包括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定价的项目内容,在青岛市凡涉及中央定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定价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和山东省定价目录执行。

    同时,公布的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也不包括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定价项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省授权市、区(市)两级制定政府定价项目。因此,在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过程中,需要市、区(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发布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市物价局此次公布的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涵盖范围主要是青岛市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项目。下一步,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公布各自管理的政府定价项目清单。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整体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此次公布的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不包括在我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中各定价项目的定价范围不尽相同是什么原因?

    答:公布的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中,有的定价项目对应的定价范围为市内三区,有的定价范围为市内六区,有的定价范围为全市,主要是按照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并遵循厘清市与区(市)的关系确定的。比如,青岛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市内三区的自来水、供热、管道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其他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上述公用事业价格;再如,青岛市物价局制定市内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四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当地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五、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发布实施后,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定价公平透明?

    答:公布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府定价公平透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一步,市物价局将健全政府定价制度,规范政府定价程序,落实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对纳入项目清单的政府定价项目,要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确保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评估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改进完善政策,增强政府定价科学性。同时,对放开和取消的政府定价事项,必须坚决放开和取消,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并规范行使自主定价权;认真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建立价格诚信信用机制,坚决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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