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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十三五环保规划 2020年310天空气优良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 责任编辑:朗拿度 2017-02-21 11:26:59

    5、问:《规划》的目标如何?

    “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可概括为“1318”,即“一个总体目标、三大方面、18项主要指标”。

    “一个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重点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努力构建环境质量好、污染排放少、生态状况优、监管执法严、环保意识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美丽青岛。

    “三大方面、18项主要指标”,即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质量主线、突出重点、全面小康的原则,系统构建了“十三五”目标指标体系,主要分为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生态保护共3个方面18项指标,其中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市区环境空气优良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林木绿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3项为约束性指标,其他5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在改善大气环境、减少雾霾天气方面,以实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中4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省下达指标要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5%,即优良天数310天以上。

    在改善水环境、消除黑臭水体方面,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主线,坚持“治用保”结合的理念,抓好坏两头,提出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断面比例达到60%,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进一步提高。

    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在污染减排方面,将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新增总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在生态系统保护方面,将划定省市两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全市林木绿化率稳定在4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自然岸线保有率40%,自然保护区实现规范化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

    在环境风险的有效防控方面,将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全部实施应急预案备案。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放射源安全管控率均达到100%。

    在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将建立健全全域统筹、城乡统筹的环境监督考核体系,环保政策和环保投入更加均衡,城乡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6.《规划》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一是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围绕“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空间发展战略,加强生态安全格局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格局的衔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编制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多规融合。

    二是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实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提升燃煤和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水平,深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物治理,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分阶段分领域分行业落实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中4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省下达指标要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5%,即优良天数310天以上。

    三是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坚持城乡统筹、系统治理、治用保结合的理念,源头控制、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地表与地下、陆域和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快改善恢复过城河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不断提升全市地表水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Ⅲ类以上)断面比例达到60%,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四是大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分类分用途土壤环境管理,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是强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布局,提出区域发展的环境指引,引导和约束差别化发展,对重点区域实施分区分类的精细化管理。重点加强胶州湾生态环境保护,深化重点经济功能区环境保护,强化生态环境条件约束,合理确定重点经济功能区发展边界和规模,留足生态空间,构建与环境容量约束相适应的产业格局。

    六是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水平。以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长效运行机制为核心,加大环保投入和政策支持,以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非农产业环境保护,强化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建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七是加快生态青岛建设。以现代化国际城市战略生态环境保障为目标,创新生态环保理念,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促进生态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建设对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的带动作用和生态文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构筑青岛的生态安全屏障。

    八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安全防控。加快完善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依法严格环境监管。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放射源安全管控率均达到100%。

    九是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强化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排污许可制,完善社会共治体系,深化市场机制建设。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环境管理转型,落实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保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机制体制,提升环境保护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十是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信息化工程,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强化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全方位提升环境保护治理能力。

    7、问:《规划》中关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雾霾天气有哪些目标和措施?

    答:《规划》以实现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省下达指标要求,市区全年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310天以上。通过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分阶段分领域分行业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具体包括:

    提升燃煤和工业废气污染治理水平。落实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钢铁、玻璃、水泥等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治理。全面搬迁小型石化公司。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深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工作导则,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立运输行业和企业扬尘控制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保洁标准,提高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水平。实施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火电企业建设封闭式煤炭、灰渣储存设施,土方堆场完善防风抑尘设施,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采取绿化、透水铺装、覆盖等措施整治城镇裸露土地。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鼓励绿色出行,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便利化充电车桩(柱)网络化建设。逐步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全面禁售不达标燃油。推进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污染治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区域。

    开展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物治理。减少主城区码头易产生扬尘的散货装卸量。推进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尾气污染控制及节能运行技术应用,新建码头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码头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全面推进煤炭、矿石码头防风抑尘设施配备;全面开展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码头有机废气回收治理。设立沿海海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力争使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提高到15%,推广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水源、污水源、空气源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和清洁高效利用,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和石油焦。加大外部电力引进规模。新建燃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在燃煤供热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有必要保留的除外)。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积极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居民炊事采暖“减煤换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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