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成功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该系统的运用推动了法院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审判质效。
上午9点,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崂山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公诉人并没有出现在审判庭的公诉人席上,被告人也没有出现在被告人席上,而是均出现在审判员面前的屏幕中,这是借助远程庭审系统,实现三方异地“出庭”,审判员于法院中、公诉人于检察院中、被告人于羁押场所中即完成案件的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检察院设置的远程庭审室内宣读起诉书并举证,证据一一出现在审判员和被告人面前的屏幕上。被告人周某某在看守所设置的远程庭审室内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最后,审判员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当庭宣判,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结束,现在宣布闭庭”,随着法槌敲响,仅用20多分钟,一起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实现的危险驾驶案件就审结了。按照传统庭审方式,此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往往也需要赶到被告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开庭,舟车劳顿,几十分钟能审结的案件往往要耗费几个小时,严重浪费司法资源。而远程庭审系统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通过实时影音传输,实现异地“出庭”。日后,对于此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事实清楚的简易刑事案件,崂山区法院将常态化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节约司法资源,切实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