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30日晚,徐州消费者在个人微博发布“称在天泰体育场旁的旅游购物超市购物受到消费欺诈”的信息,我局执法人员接舆情通报后立即进行处置。
经查,2017年4月30日下午消费者将选购的散装石斛交给销售人员称重,销售人员在未告知消费者选购商品称重的实际金额的情况下,将消费者选购商品打磨成粉后,告知消费者应付金额是9000元。消费者认为价格过高,拒绝购买,但销售人员以商品无法再次销售为由,强制消费者购买。经商场协调,消费者支付2000元购买部分石斛。后经,我局工作员调解,当事人已于5月1日上午退还消费者2000元。
针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如果遇到欺诈、强制消费的情况,消费者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