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某服装店定制了一件旗袍,作为参加女儿婚礼服装,交费15000余元。结果,婚礼前商家不仅未按期交付旗袍,且消费者拿到成品后,发现与样衣差别很大,消费者只能另行购置礼服,双方协商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向市南区市场局投诉。
调解过程中,消费者认为商家违约在先,商家则表示定制服装量体成衣,不能退换,且差异并不严重。执法人员结合证据来看,前后两件衣服的确存在差异,商家没有按照要求提供衣服,应该承担责任。执法人员摆证据、讲法律,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款15000元,并加价返还3000元现金券,消费者对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