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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海上旅游企业办经营证,难吗?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党政 2019-05-06 16:41:34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5月5日讯,近日,从事海上旅游观光的企业主黄先生,通过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困惑:“2015年9月,原青岛市港航管理局发文称,在海上旅游规划出台前,不再增加海上运力。快四年了,众多从事海上旅游的企业望眼欲穿,一直不能办证经营,还要让我们再等一个四年吗?”

此背景下,我市有的海上旅游观光经营企业费尽周折将帆船落户三亚,帆船观光体验游走于“灰色地带”。青岛海上观光旅游陷入尴尬局面。

“家门口”的帆船“户口”落在三亚

黄先生所在的公司,主要经营游轮游艇、帆船、赛事服务等业务。前期,公司买了一艘帆船,想在青岛拓展业务。“就像买了汽车要挂牌一样,帆船也需要办证。可是,在2016年前后,青岛相关部门就不接受材料申请,回复‘暂停办理’。购买了帆船,无法及时依法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相关合法证书,这让我们陷入无证出海的窘境。”黄先生说。

因为公司在其他城市还有业务,了解到三亚可以为来自外地的帆船办证,于是,黄先生就将这艘帆船的“户口”落在了三亚。“虽然办证的过程也很复杂,从开始申请到最后拿证需要两三个月时间,但是相对于青岛来说,至少可以办下证来,不至于成‘黑户’。”黄先生说,在青岛同行业内,将帆船的“户口”落在三亚等南方城市的并不在少数。

记者了解到,2015年9月,原青岛市港航管理局做出“在海上旅游规划和海上旅游资源整合意见正式出台前,我市已暂停前海海上旅游企业设立和运力增加”的决定。理由是青岛市海上旅游市场已呈现饱和状态,并出现了服务质量下降和市场恶性竞争等问题。对此,黄先生质疑:海上旅游规划不出台,就不再增加海上运力,快四年了,难道还要让从事海上旅游的企业一直等下去吗?被誉为“帆船之都”的青岛,如何再吸引从事海上经营的企业继续扩大投资?如今,南方很多沿海城市都在极力争取“帆船旅游”这个新兴朝阳产业,从长期来看,这也不利于青岛整个海上旅游产业的发展。黄先生坦言:“虽然心恋家乡,且在青岛发展十余年,但是目前已停止在青岛的继续投资,转而把资金向深圳、三亚等地的分公司倾斜。”

帆船观光体验游走于“灰色地带”

记者了解到,目前帆船主要有体育运动帆船和非体育运动帆船两类,其中,非体育运动帆船又可以分为私人帆船和商业帆船。体育运动帆船主要是由体育局和行业协会负责相关登记和管理工作,而对于非体育运动帆船,主要监管部门则为港航及海事部门负责。对于非体育运动帆船,是否可以从事海上观光旅游经营?

刘先生在青岛经营一家游艇俱乐部,他告诉记者,目前有关船舶载客运输的法律法规的管理对象仅限于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对于载客12人以下的客船运输,没有国家层面上的统一标准。2014年出台的《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也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小型船舶、帆船和未依法办理营运手续的游艇从事海上旅游经营活动。

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法规也不允许,帆船从事海上观光运营,就可被认定为“非法”,但事实上,前海主打“帆船体验”的海上经营者并不在少数。记者日前在奥帆中心调查采访,刚到2号门,就陆续有人上前招徕“坐帆船吗?来一次帆船体验吧”。记者了解到,如果帆船用来接待体育赛事、单位团建等,不算经营性质,而如果卖票收费,则涉嫌经营。所以,对于帆船体验游,经营者多是打擦边球,游走于“灰色地带”,导致监管困难。

尽管如此,为了加强对非体育类帆船的管理工作,部分地方依然出台了对此类帆船的相应管理规定。如深圳在2014年12月,发布《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对载客12人以下小型客船运输的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厦门在2018年3月新修订的《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中,专门针对“海上休闲交通”增加章节,明确规定了帆船应当取得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

“国标出台前,青岛能否对比南方城市,出台地方法规,研究让某些型号或者某一类型的帆船,不再只是局限于体育赛事与帆船培训,而是名正言顺地同时承接海上旅游、海上观光的功能?”刘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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