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14日讯,69岁的王先生近来要给自家房子办理房产证,却被要求开具建国前就已去世的祖辈的死亡证明,这个根本不可能开出的证明愁坏了他和老伴。
王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办下房产证,他和老伴跑了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下10趟。其他办证材料都没有什么问题,唯独一项“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让他束手无策。原来,他的爷爷辈属于“被继承人”,但都出生在1900年以前,建国前就已亡故,名字、生卒年都不详,就连坟头都找不到,开出“死亡证明”无疑是天方夜谭。
2000年之前王先生和家人住在市北一公租房内,2000年后该公租房拆迁,得到一处安置房。之后王先生付清房款买下了该房产,因公租房的承租人是他母亲,安置房也归其母亲名下。1990年王先生母亲亡故,于是王先生买下安置房,但并未办理房产证。而根据政策,如今王先生想要办理房产证只能“走”不动产继承。
5月9日下午,记者陪同王先生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向总服务台说明情况后按工作人员示意到达继承咨询窗口。王先生将备好的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后者详细了解其家庭关系、父母情况、有无遗嘱后,告知王先生的情况属于无遗嘱不动产继承,但提供的办证材料不足,缺失亲属人事档案和死亡证明。该工作人员称,父母的人事档案缺失可由王先生姐弟的档案补充,但其父母、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的死亡证明都是必要材料。王先生说:“我父亲1901年出生,母亲1911年出生,他们的死亡证明可以开出来。但我的祖辈都是清朝人,建国前就去世了,名字叫啥、坟头在哪儿都不知道,上哪儿开死亡证明去?”随后王先生又反复询问工作人员,自己情况特殊,可否不用提供祖辈的死亡证明材料?得到的回答是:“办证所需材料已经从简,死亡证明按照规章是必须提供的”。
记者了解到,依照我国《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相关部门要求王先生开具祖辈的死亡证明确有据可依。但如王先生一样,在其祖辈于建国前已去世的特殊情况下,能否免去提供死亡证明?记者又陪同王先生来到设立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咨询,一位工作人员在浏览材料后告知,确实需要提供祖辈的死亡证明。但在王先生说明难处后,该工作人员最后说,“您先把其他材料准备好,最后肯定能帮您办下来”。
王先生坦言:“我年纪大了,就想着办下房产证好以房养老,本来听说咱青岛有个免费办的好政策,现在看来还是要花钱走公证。”
记者发现王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记者调查当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咨询窗口就有几位老人在咨询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