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多,位于西海岸新区的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徐先生与环保部门展开了一场“拉锯战”,矛盾的起因是一套水质自动监测设备。
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底,徐先生接到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下同)通知,要求凡在西海岸新区范围内,日排废水水量达到50立方米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都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处理。
徐先生至今不明白,企业已经安装了污水处理设备,且年年排污达标,为什么还要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日排废水水量达到50立方米的标准有何依据?
在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关于日排废水50立方米以上企业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山东省和青岛市环保部门具体的政策依据。为此,记者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青岛政务网查询,只查询到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出台的《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而其中并没有对排污单位日排废水水量标准的规定。记者又电话咨询了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处室,答复为:“青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但并未设置具体的日排水量标准。”
此外,徐先生还查找了外地的有关政策文件,发现其他省份和地区对企业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的标准多为“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在100吨以上”。“如果按照日排放100吨的标准,我们是不需要安装的,但如果按照50立方米的标准,青岛一大批中小型食品、化工企业都要上设备。仅2017年底公布的第一批需要安装的企事业单位,黄岛就有36家。”徐先生说。
其他区市执行的是什么标准?即墨区的一家纺织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企业是因为列入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所以要求安装,但没有设置具体的日排水量标准。该负责人称,企业早在6年前就安装了一套水质监测设备,不过同样是在2017年,环保部门又要求企业更换新设备。企业当时选择了用旧设备折价,更换新设备,加上设备的配套设施和第三方运营费用,每年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的花费就在10万元左右。
“为什么市级包括各区市的执行标准不统一?我们没有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为什么还被强制安装监测设备?政府部门简简单单的‘一刀切’,带来的可能就是中小企业的巨大负担。”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套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价格在12万元左右,而且还需配套建立空调房,让温度一年四季保持在15摄氏度左右,空调房加上其他配套线上设备成本为10万元左右,外加委托招标单位运维费用每年5万元左右,这样算下来,安装一套设备成本加运维费用了近30万元。
徐先生认为,很多企业原本就投入资金安装了合格的污水处理设备,且污水排放一直达标,再加装在线监测设备,给企业增加了运营成本,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复投资,给原本微利且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增加了负担。企业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对安装设备存在的质疑和实际困难后,市环保局黄岛分局也曾出面沟通,最终协商的结果是:“设备仍然要装,不过可以延期到2018年底。”
企业最终还是顶着资金压力在去年年底安装了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然而,今年2月,市环保局黄岛分局的一纸文件又让徐先生感到十分恼火。根据2017年下发的通知,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费由排污单位承担50%,区财政补贴50%,而今年2月下发的《关于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工作的通知》中却写着:“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费用由排污单位自筹,我局不再给予运维补助”。
对环保执法标准的不统一以及政策的朝令夕改,徐先生表示难以接受。近日,在一次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的民营企业走访调研中,徐先生又反映了他的问题,并对水质自动监测设备相关环保政策的变化提出质疑。“在场的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对这一政策不太了解,需要回去研究后答复。然而,直到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和西海岸新区分局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徐先生说。
记者点评:别把“好事”办成企业负担
达标排放是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基本义务,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放进行监管责无旁贷,但企业的正当权益也应当被保护。
政府制定强制性政策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一系列政策履行职能,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对污染超标、违规排放的企业,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对排放合格达标的企业,也应当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其运行成本和经济负担。
由于政策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所以其连续性如何就显得十分重要,关系到公共利益能否实现。然而,政策朝令夕改,无章可循,全局性变成了片面性,长远性变成了短期性,这将会扰乱市场、社会的秩序,增加企业负担,使企业难以预期政府的行为,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威信受损,并容易激发矛盾。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