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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证明让新能源汽车“趴窝”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党政 2019-08-19 14:25:48 字号:A- A+

新能源汽车已是消费者的“新宠”,这一产业呈现稳步上行的发展走势。不过,家住西海岸新区的王先生近日向本报舆论监督部反映了充电桩配套电表安装中遇到的困惑。

王先生家住西海岸某小区,今年6月,他购入一辆国产新能源汽车。上个月,他向小区物业公司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表。物业公司表示,需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

“按照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表的程序,没有小区物业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供电公司不予受理。没办法,我现在只能在小区外面充电,不安全,也不方便。”王先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不理解,“自己申请在车位上安装电表,为何还要经过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记者查阅了相关政策了解到,为了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通知》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规定了安装流程:申报人准备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之后,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充电桩布线安装前,车主需要将上述材料递交至供电公司申请用于充电桩的电表,用于计量电费,其中就包括物业公司同意安装的证明。”王先生说,没想到申请的第一步就如此“坎坷”,“我们小区这么大,也没有业委会,怎么可能组织这么多业主为我签字同意。”

在王先生提出充电桩走线问题后,小区物业人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地下车库属于人防设施,布线需要从小区外引电源线才能安装。”

这样的说法让王先生一头雾水,安装计划只能暂时搁浅。

近日,记者来到王先生所在小区实地探访,在小区单元楼负一层,王先生的车位位于墙体一侧中间位置,并且车位上方悬挂着“私家车位”的标识牌,因为充电不方便,他的爱车只能在这里趴窝。

记者致电市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处,工作人员称,小区居民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没有限制,在政府政策层面从来没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物业才能盖章”的规定。如果存在不符合安装条件的情况,物业公司要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具体理由。

物业管理部门给出了同样的说法,小区居民安装充电桩,无需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此事并非个例。家住李沧区金水路某小区的于先生在自家车位上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时,同样被物业“叫停”。物业给出的禁令原因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绝出具同意证明。

“没有解决的办法,我不得不从家里扯电线为汽车充电,现在家中使用空调、热水器比较多,每个月用电超过一定的电量之后,电价会相应上涨。”于先生对物业给出的理由表示不解,“我们这样从家里扯电线就安全吗?既然提倡购买新能源汽车,为什么物业的一纸证明就可以成为上路的‘路障’?”

记者在小区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家对安装充电桩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而且功率很大,操作不慎引起安全事故,这不是一个小事。”这也是很多小区物业迟迟不愿在同意证明上签字的原因。

针对居民对安装充电桩存在顾虑,记者联系到的一位供电系统工作人员称,目前,居民区安装的是慢充充电桩,居民用电就能够满足条件,个别业主安装对小区整体安全用电影响微乎其微。

小区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其安全性如何?记者咨询国内数家新能源汽车企业及充电服务企业得知,目前,小区业主自用充电桩在充电过程中可提供过流保护、浪涌保护、过温保护、漏电保护,能够保证小区整体用电及汽车充电过程中的安全。如果小区安装充电桩需求较大,可选择建立充电网,使充电汽车群管群控、有序充电,按需求和负荷分配功率,减少对小区电网的冲击,充电网可对车辆的数据、电池的数据、电池管理系统的数据、充电的数据等综合采集、分析,且对利用云端大数据监控到的异常情况,同样会启动保护机制。

就有些物业公司提出的需要住建部门同意才能出具相关证明一事,记者致电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称,国家鼓励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业主不需要经过住建部门审批同意就能安装。

其他城市在充电桩安装方面有哪些规定?记者了解到,2016年,深圳发布《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规定已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车位数量的10%配建慢速充电桩,未按要求配建以及未完成验收备案的,不予办理停车经营许可证。

2016年,杭州也发布了《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既有居住小区配套停车场自用充电桩增建工作,由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并组织实施。自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使用充电桩期间安全管理责任由产权主体承担,并且充电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检验检测或质量认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依法建立健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制度。

记者又查阅了相关国家政策。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能源汽车蓬勃发展,与其相关的政策纷沓而来,如何做好居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有关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记者点评:新能源汽车上路,需要大家推一把

车买了,车位也有了,可谓“万事俱备,只欠电表”。一块电表被物业用各种借口挡在了新能源汽车使用链条之外,伤的是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热情;害的是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长远发展。

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不仅事关汽车制造企业,更与消费者的体验密不可分,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物业服务部门吃透政策,做好服务。

从2015年开始,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为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保障。

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配套,也是这一产业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新能源汽车要顺利上路,新能源汽车产业要实现持续发展,必须解决这一问题。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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